用户服务协议
协议版本号:2024年第1版
本版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6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5日
签署地:重庆市江北区
一、特别提示
1.《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来钱乐】产品(注册地址/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90号中渝广场2幢28-2;联系方式:400-023-3388; 以下简称“我们”或“来钱乐”)和您签订,本协议约定了我们向您提供来钱乐产品服务的前提、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
2.您在我们或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的网络页面或手机客户端上点击本协议的勾选框(勾选框后用户服务协议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或以其它合理方式表明您与我们订立了本协议时,即表明本协议在您与我们之间成立并生效。
3.您同意,我们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APP、网站或其他适当地方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请您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通过来钱乐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400-023-3388进行咨询。
4.本应用仅供来钱乐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您”或“用户”)使用。您仍需遵守双方签订的《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含附件)及补充协议等约定。您与应用提供方签订《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后, 应用提供方将通过来钱乐后台系统为您创建本应用的账号及初始密码,并通过后台系统自动发送至登录来钱乐系统填写的商户联系人手机。您需在首次登录时仔细阅读本协议。您登录并使用本应用即表示您选择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则、规范的全部内容,若不同意则可停止使用本应用平台。
二. 服务内容
1.来钱乐通过鲲鹏支付提供的网页端的商户对账中心、商户版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对账小程序等方式向您提供产品服务,来钱乐产品服务用户端涵盖商户管理运营、查账对账等平台工具,平台内严禁一切非法、涉黄信息,违反平台运营规范者,一律注销处理。
2.本应用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应用制作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本应用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约束。
4.本应用仅提供商户服务功能,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平台功能说明
(1)商户中心,用户可以通过本应用查询基础信息以及接收查看业务消息公告;
(2)交易查询,用户通过本应用使用交易查询功能,交易汇总功能,可查询任意时间段产生的交易金额、交易笔数、结算金额等数据情况;
(3)入账记录,用户通过本应用使用入账记录、账务对账功能,可查询任意时间段交易入账等数据情况;
(4)收款码/账单码,用户通过本应用使用使用收款码二维码,可用于向消费者展示或者发送链接用于经营收款服务;
(5)分账中心、用户通过本应用可查询开通分账产品后的入账、结算记录以及操作手动提现,可用于查询任意时间段的分账结算记录和余额变动等数据情况;
(6)扫一扫,用户通过本应用使用扫一扫,可用于向消费者的付款码进行扫码收款服务;
(7)商户信息维护,用户通过本应用可以查询在来钱乐入网的基本信息、结算账户和签约费率;
(8)开启语音播报,用户通过本应用使用开启语音播报服务,可用于日常经营收款通过语音播报来确认收款是否成功;
(9)在线客服,用户通过本应用及时方便的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
三、使用规则
1.用户帐号登录
(1)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本应用,用户仅享有使用权。
(2)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应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收到初始密码后应及时自行修改。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帐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反馈通知本应用管理人员(电话:400-023-3388,邮箱:cxzf@globebill.com)。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本应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须知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本应用的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应用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应用的行为。
3.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我方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上传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注销相关
1.在需要终止使用来钱乐产品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账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号,并依照我们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申请注销的账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账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账号未被采取有权机关冻结等限制措施。 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账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未完结交易。
(3)如您在我们任一平台或网站有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我们任一平台或网站规则的行为,我们可以注销您名下的账号,您将不能再用该账号登录我们任一平台或网站,我们所有平台和网站的服务将同时终止。并且我们可以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关联产品的平台和网站。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能会主动注销或限制您的账号或账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我们不得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来钱乐产品账户。如您属于前述机构,且您持有来钱乐产品账户的,则您同意按照我们的流程尽快将该账户内资金提现或通过转账等途径支用完毕,并主动或授权我们将该账户注销,但您仍可使用我们基于银行账户向您提供的支付服务。
(2)根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需被注销账号或账户的。
如您因上述约定之情形而被注销账号或账户时,该账号或账户中仍有关联的余额,我们将会暂时替您保管,并在核实身份后协助您取回。
(3)来钱乐产品账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a.账户余额注销后不再提供提现服务,您注销前先将您账号下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提现;
b.与账号关联的权益(如优惠券、积分等)均将作废;
c.如您在注销账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合同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等;
d.您注销账后,我们将停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的用户信息、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至少5年。但您的账号自注销完成一个月后,将无法重新恢复使用或向您提供。 除法规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或应监管机构要求,我们将不会使用、向第三方泄露您账户的个人信息。
五、风险提示及责任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我们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我们不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2.您使用本服务获取第三方金融类产品、服务时,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仔细阅读金融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3.您在网上交易前应充分认识网上交易有风险,您确认您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承担责任。
4.您理解并承诺不得利用账号、账户及本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六、服务使用的限制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2.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否则我们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我们或我们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您理解并同意,我们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我们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我们可能对您暂停、中断或终止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但我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持有、保存您的用户信息与使用本服务的记录。
(2)在发现本服务被异常使用,或对服务的使用有合理疑义,或对服务的使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我们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对于本服务使用,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站站内信或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具体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b.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c.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d.您使用来钱乐产品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e.我们自行依据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f.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1)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服务中止或限制,您应按我们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您的身份证明及我们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我们进行核实,且我们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请。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您拒绝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的,或未通过我们审核的,则您确认我们有权长期对该等账号及/或账户停止提供服务且长期限制该等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2)如您需要注销您的来钱乐产品账号,应按我们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我们注销该账号,即表明我们与您之间的协议已终止,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七、责任声明
1.任何网站、单位或者个人如认为本应用或者本应用提供的相关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我方提供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应用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切断相关内容以保证相关网站、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用户明确同意,除明确因本应用原因导致的损害外,其使用本应用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本应用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应用无法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4.本应用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应用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用户应当自行鉴别风险,谨慎跳转链接,本应用对用户跳转链接后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知识产权
1.本应用系统中涉及我们产品及服务的所有内容,包括程序、产品描述、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表格、图片、档案和资料等的所有权和版权均属我们所有。本应用系统中包含的内容及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我们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2.您从本应用系统的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未经我们的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3.您不得对我们的应用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应用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我们系统的功能。
4.我们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们或我们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利等。
5.非经我们或我们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6.您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通过非来钱乐官方程序、机器、脚本、爬虫、或其他自动化的方法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相关的网站)或获取本服务相关数据。您仅可通过本人人工操作的方式来使用本服务。
7.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 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隐私保护
1.因您与来钱乐已签订《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协议》,按约定向来钱乐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故本应用不向您收集营业执照等商户相关信息及资料。如后续因功能调整或政策等原因涉及信息收集,本应用将向您明示以获取您的授权。
2.在不透露用户资料、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应用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十、完整协议
1.为了您更好地使用来钱乐产品服务,您还需要阅读并遵守 《隐私保护政策》以及平台公示的其它规则,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方责任的条款。
2.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我们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3.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系统中断、延迟或故障
我们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我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系统的常规性停机维护或升级。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我们系统偶发性的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
4.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如:您的电话、手机等设备的软硬件故障,或通过非我们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等。
5.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我们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十二、通知送达、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本应用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管理帐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 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用户对于本应用的通知应当依据本协议或通过本应用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3.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能自行和解的,应将争议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廉洁举报
1.如来钱乐任何人员有违反诚信廉洁行为的,均可向来钱乐审计部举报,举报邮箱:cxzf@globebill.com